账户及时通服务条款

账户及时通服务条款

一、“账户及时通”是向本行储蓄客户及公司客户签约手机号码发送即时账务短信提醒的服务。

二、为保障资金安全,开通账户及时通服务绑定的手机号码需要由您合法使用且真实、有效、准确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号码变更,应及时进行修改。

三、收费标准:储蓄客户:2.00元/月;公司客户:2.00元/机/(公司客户每个手机号码每月2元),扣款日为账户及时通服务签约次月的最后一天。若有调整我行将在我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官方渠道公告,若您对调整有异议,可通过我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关闭账户及时通服务。

四、账户及时通服务费用将自动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收,您仅可指定一个账户(储蓄客户本人名下储蓄账户;公司客户为开通服务的对公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且该账户自动开通账户及时通服务。

五、若扣款日扣款失败,您授权我行在扣款日次日开始连续10日(宽限期)从您名下的贵阳银行账户扣款,若宽限期内未扣款成功,在宽限期结束的次日零时起,我行将终止为您名下的账户提供账户及时通服务。

六、注销账户时,为避免信息泄露,您应关闭账户及时通服务,可通过柜台、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及个人网上银行等渠道关闭。

七、如您设置免打扰服务(免打扰时间为:23:00至7:00),凡是免打扰时段发生的交易信息均顺延至次日7:00以后发送。

八、因以下情况没有正常提供账户及时通服务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因您提供的手机号码不准确、未妥善保管手机或手机号码变更未及时通知我行修改,由此造成信息泄露或无法收到信息的;

(二)因您账户销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我行无法正常扣收账户及时通服务费用的;

(三)因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非我行所能控制的原因,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信息的;

(四)因您提供的手机号码不是您本人合法使用,造成手机号码机主投诉的,我行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五)因您手机系统或APP拦截,导致您无法收到短信的;

(六)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法收到短信的。

九、本服务适用于中国境内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