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规则

积分规则

更新时间:2020年3月27日

生效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及条款

    

    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是贵阳银行为回馈广大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消费除外),积分可用于在我行官网的信用卡网上商城或授权的商户兑换各类礼品、服务或进行商户积分消费,参与积分抽奖活动等(统称“兑换项目”)。

 

一、有效期 
  我行信用卡积分自2013年2月9日开始计算消费积分,自开始计算消费积分起,我行所有信用卡积分在两年内均有效,满两年后剩余未使用积分将清零,若信用卡注销或不续卡积分也将清零。 

二、参加资格
 1.贵阳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时无法积分且不进行积分补发;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贵阳银行有权不予积分,对已发积分有权进行扣回、并取消其参加资格。


三、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贵阳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通过贵阳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 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 在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支付宝、财付通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 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商户类别代码

商户类别名称

5271、5592

活动房车经销商

5511、5521、5551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61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5598

雪车商

5599、5571、5933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5021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5039、5044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5045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046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51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5065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5072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5111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5137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5998、5131、5193、5139、5198、5137、5047、5122、5192、5398、5074、5013、4458

其他批发商

8062

公立医院

8211

中小学校(公立)

8220

普通高校(公立)

4816

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

8398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8651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9211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9222

罚款

9223

保释金

9311

纳税

93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9400

使领馆收费

5541

加油类 

5542、5411

4511

航空类

4111、4112

其它交通运输类   

4121、3998

4131

4784

5722、5200、5300

家电类

4814

电信服务类 

4899

5994

便民类  

7523、9402

4900、4814、4899、6300、5960

水电气缴费

9703、9705、9706、9707

县乡优惠

注:1、凡属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2、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3、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4、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贵阳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5、境外的外币消费按照发卡系统当期汇率自动兑换为相应的人民币兑换积分。
四、积分的累计方式

◆ 使用贵阳银行信用卡(VISA卡除外)消费人民币单笔交易每1元可获得1分,非人民币按照贵阳银行外币折算表折算后后满1元累计1分。VISA信用卡消费非人民币按照贵阳银行外币折算表折算后满1元累计2分。首次刷卡和生日当月刷卡均可双倍积分(VISA卡除外)。

◆ 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贵阳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贵阳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 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截至上个自然月账单日末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 拨打电话40011-96033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 至贵阳银行官方网站(www.gyccb.cn)信用卡板块即时查询累积积分;
◆ 至贵阳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查询即时累计积分;

◆ 微信关注我行公众号“贵阳银行信用卡”绑定卡片后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登录贵阳银行手机银行“爽爽bank”,在信用卡板块即可点击“积分商城”查询即时累计积分

 

六、积分的兑换
1. 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贵阳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贵阳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2.信用卡网上商城的各项商品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3.所有回馈项目数量有限,兑完为止。 
4. 积分兑换方式:
1) 至贵阳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兑换:登陆http://mall.bankgy.com即可轻松兑换。 
2) 通过信用卡微信登录微商城进行兑换。

3) 兑换成功的回馈项目,如需配送,将按持卡人的账单地址配送,兑换成功后不可修改配送地址。

4) 一旦兑换成功,不可取消。

 

 

七、配送 
  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将由贵阳银行信用卡外包服务商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寄发给持卡人。积分礼品的配送日期是自核实订单日起大中型城市在3-15个工作日内送达。

 

 

八、礼品及服务质量

  1.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若同一编号的礼品有多种颜色,则颜色随机发送。

  2.根据市场变化,贵阳银行保留调整礼品及积分数的权利。

  3.部分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4.在签收礼品前,请务必开箱验货,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礼品缺失,可当场拒收。对于签收礼品时未能发现的问题,持卡人可在自签收日(含)起7个自然日内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或贵阳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反映。退回礼品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及包装内所有物件(包括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等)。

  5.查询已兑换礼品的相关事宜,请在提交礼品兑换申请后2个月内进行。

  6.本积分计划所提供的礼品及服务,由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贵阳银行与其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疑义的,可致电商户电话要求处理解决,如持卡人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礼品或服务仍有争议的,贵阳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积分的性质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贵阳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贵阳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十、其他有关积分礼品或服务的特别规定
◆ 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持卡人仅能以贵阳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 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 本积分计划所提供之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 如未于条款七中所述时间完成配送,贵阳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除非贵阳银行对于配送延迟存在过错,否则贵阳银行就配送延迟不负任何责任。
◆ 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回馈项目本身有瑕疵时,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含)7个自然日内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或贵阳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反映,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 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十一、法律关系
  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合作各供应商负责。 

十二、修改及终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及规则,贵阳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在提前公告或通知(贵阳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的前提下,贵阳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以下合称变更事项)。该等变更事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积分计划未尽事宜,根据《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